海綿城市是指城市能夠像海綿一樣,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"彈性",下雨時吸水、蓄水、滲水、凈水,需要時將蓄存的水釋放并加以利用。海綿城市建設應遵循生態優先等原則,將自然途徑與人工措施相結合,在確保城市排水防澇安全的前提下,最大限度地實現雨水在城市區域的積存、滲透和凈化,促進雨水資源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。在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,應統籌自然降水、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統性,協調給水、排水等水循環利用各環節,并考慮其復雜性和長期性。
2012年4月,在《2012低碳城市與區域發展科技論壇》中,"海綿城市"概念首次提出;2013年12月12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》的講話中強調:"提升城市排水系統時要優先考慮把有限的雨水留下來,優先考慮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,建設自然存積、自然滲透、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"。而《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--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(試行)》以及仇保興發表的《海綿城市(LID)的內涵、途徑與展望》則對"海綿城市"的概念給出了明確的定義,即城市能夠像海綿一樣,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"彈性",下雨時吸水、蓄水、滲水、凈水,需要時將蓄存的水"釋放"并加以利用。提升城市生態系統功能和減少城市洪澇災害的發生。
國務院辦公廳出臺"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"指出,采用滲、滯、蓄、凈、用、排等措施,到2020年將70%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。
2014年12月31日,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于"加強海綿城市建設"的講話精神和近期中央經濟工作會要求,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水利部決定開展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中央財政對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給予專項資金補助,一定三年,具體補助數額按城市規模分檔確定,直轄市每年6億元,省會城市每年5億元,其他城市每年4億元。對采用PPP模式達到一定比例的,將按上述補助基數獎勵10%。
二、試點城市由省級財政、住房城鄉建設、水利部門聯合申報。試點城市應將城市建設成具有吸水、蓄水、凈水和釋水功能的海綿體,提高城市防洪排澇減災能力。試點城市年徑流總量目標控制率應達到住房城鄉建設部《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》要求。試點城市按三年滾動預算要求編制實施方案,實施方案編制指南另行印發。
三、采取競爭性評審方式選擇試點城市。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水利部將對申報城市進行資格審核。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,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水利部將組織城市公開答辯,由專家進行現場評審,現場公布評審結果。
四、對試點工作開展績效評價。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水利部定期組織績效評價,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獎罰。評價結果好的,按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基數10%給予獎勵;評價結果差的,扣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。具體績效評價辦法另行制訂。
五、各地財政、住房城鄉建設、水利部門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,積極謀劃,組織有關城市做好實施方案編制工作,研究制定配套政策。具體申報工作另行通知。
2015年4月2日,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名單正式公布。根據地區得分,排名在前16位的城市分別是(按行政區劃序列排列):遷安、白城、鎮江、嘉興、池州、廈門、萍鄉、濟南、鶴壁、武漢、常德、南寧、重慶、遂寧、貴安新區和西咸新區。
國家住建部6月10日下發文件把三亞列入城市"雙修"、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的試點城市。